宪法法庭火速裁定《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4规定,关于听取总统国情报告部分暂停适用,主要原因是则总统至立法院为国情报告时,即可能引发激烈宪政衝突,致民主宪政运作蒙受难以回復之重大损害。
宪法法庭认为,总统一旦至立法院为国情报告,恐将引发总统是否须履行本条文所课义务之宪政疑义,甚至引发朝野激烈对立与衝突,民主宪政运作之极重要公益将因此遭受难以回復之重大损害。
鑑于总统于立法院集会期间,客观上均有至立法院为国情报告之可能,重大损害系肇因于本条文之适用,是为避免其发生,自有作成暂时处分,暂停本条文之适用之迫切必要性与手段上之无可替代性。
宪法法庭指出,如作成暂时处分,暂停本条文之适用,除可避免上开宪政疑义与衝突外,亦可维护总统至立法院为国情报告,立法院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即总统与立法院各自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行使宪法上职权之机会。
反之,如不作成暂时处分,则总统至立法院为国情报告时,即可能引发激烈宪政衝突,致民主宪政运作蒙受难以回復之重大损害。况本条文系修正前所无之新规定,如暂停适用,亦仅延后其开始适用之时点,不致影响其规范内涵与效力,日后就本条文所为法规范宪法审查之声请,经本案判决为无理由,本条文仍可恢復适用。两相权衡,作成暂时处分显然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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