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滞留的越南籍移工河姓男子,于今年5月初酒驾机车,在梓官区四维路碰到冈山警分局赤崁派出所警察临检,河男为了不想被抓而骑车衝撞警员,导致警员脚部多处受伤。桥头地院审理后,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等罪共判处7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两年,执行后驱逐出境。
河姓男子于今年5月3日在工地饮用啤酒后骑车,当晚9时30分行经梓官区四维路碰到警察临检。他为了脱逃竟然骑车衝撞何姓警员,导致何姓警员的右侧踝部挫伤、右侧膝部擦伤、左侧小腿挫伤等伤害,此伤害罪经两人和解,何姓警员撤回告诉,法官不受理。
之后河男弃车逃逸,但仍被两名警员制服。警方对其酒测,酒测值达每公升0.29毫克。冈山警方讯后移送桥头地检署,桥检起诉。
河男坦承酒驾与衝撞警员,法官审酌其收入微薄与犯后态度良好,对他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处徒刑2月;又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务执行罪,处徒刑6月。两罪合併应执行7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两年,缓刑期间须保护管束,执行后驱逐出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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