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美光夏姓、曾姓2名男员工2022年参加所属单位委外举办的活动,但因当天天候不佳,原本在操场草皮举办的泡泡足球改到礼堂,2人在水泥地活动时遭撞致使膝盖韧带断裂,控举办的行销公司有过失并求偿,因行销公司开庭时未到场也没提书状争执,法院判应给付夏、曾2人70多万元,可上诉。
2022年8月夏、曾2人以员工身份,参加记忆体大厂台湾美光所属单位委外举办的活动,但其中一项原预计在户外操场草皮举行的泡泡足球,但因天候不佳临时改到礼堂内举办。
2人控诉行销公司没注意礼堂是硬质水泥地,要是参加者因为身体撞击且加上物理力学作用,身体或是膝盖构造等部位都极有可能受伤,除没提供相关护具外,行销公司也没宣导不得撞击已达阵后静止的参赛者等规则。
2人阐述当时他们已达阵且静止但仍分遭他人撞倒,膝盖都有十字韧带断裂、三角软骨破裂等伤害,术后还得使用拐杖行走数月,遂分向行销公司求偿医药、看护、精神抚慰金等47万6324元、38万3557元。
但行销公司在经合法通知却未到庭辩论、未提出书状声明及陈述,台中地院调查2人都有提出膝盖伤势就医纪录等可以作证,行销公司未到庭也没提书状争执,视同自认,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在综合考量后,认定夏、曾2人请求医疗、看护费等有依据,精神抚慰金认定各求偿10万元适当,判行销公司需各付夏男47万6324元、曾男38万3557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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