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犯下台南玉井7死2伤纵火案的男子曾文彦,台南高分院更二审23日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合议庭强调,根据《刑法》57条的10款科刑注意事项,逐一针对被告犯罪情状斟酌后,发现被告恩将仇报,已达情节最重大,本应判处死刑,但因符合自首减刑条件,依法不得科处死刑,才依自首减轻后的最重处断刑,判处无期徒刑。
更二审表示,该院曾针对「行为人个人一般情状」,嘱托嘉南疗养院对曾文彦进行量刑前调查鑑定,并再委请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关于矫正教化与犯罪预防专业的教授补充鑑定,更二审认为,被告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虽有部分的改变意愿及主动反思的能力,将来并非全无行为改变的可能性,但若被告未来欠缺家庭及社会的整体支援系统,未来再犯杀人等重大案件的可能性仍极高,且其更生矫正改变的可能性甚微,并无再向下调整被告量刑的余地。
另外,部分罹难者家属得知被告自幼罹有人格疾患,且感受到被告父母对于被告铸下大错的弥补及痛苦,虽不坚持判处被告死刑,另案发后被告家人虽曾给付相关被害人及罹难者家属慰问金,但仍远远难以修復罹难者家属永恒的伤害与创痛,因此也无从再下修被告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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