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一名27岁钱姓男子与舅舅有口角、肢体衝突,前年因电灯没关纠纷,持刀杀死舅舅,一审国民法官参与审判后,依杀人罪判刑15年8月,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仍判15年8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钱男与其刘姓小舅同住,2022年12月24日晚间9点,他与刘在桃园市的住处,与刘因电灯未关而发生纠纷,他双手戴上布手套,持其所有、长23公分、柄长13公分之切肉刀,并以胶带将该切肉刀缠绕固定于右手上后走出房门。
钱男用切肉刀朝刘刺、砍,造成刀刃弯曲及刀尖断裂,且导致刘受有20处锐器伤,其中因后下颈部深切创及左上颈下颔角刺创引发大量出血与血液吸入气道,致出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
2022年12月24日晚间9点,钱男要求其母呼叫救护车将刘男送医急救,以此方式自首而接受裁判,但刘到院前即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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