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薪水、加班费诈领公款46万元,北检依贪污、偽造文书等罪起诉,台北地院今(26日)一审宣判,高女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没收犯罪所得11万多元。北检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由于法院认定高的犯罪所得,与检方起诉有差距,媒体好奇是否「提上诉?」对此,北检回应,待收到法院判决后再行研议。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薪水、加班费诈领公款46万元,北检依贪污、偽造文书等罪起诉,台北地院今(26日)一审宣判,高女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没收犯罪所得11万多元。北检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由于法院认定高的犯罪所得,与检方起诉有差距,媒体好奇是否「提上诉?」对此,北检回应,待收到法院判决后再行研议。
台北地院今天一审宣判结果如下:
(一) 高虹安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币(下同) 11万6,514元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徵其价额。
(二) 陈奂宇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附100小时义务劳务),褫夺公权1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6元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徵其价额。
(三)黄惠玟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附240小时义务劳务),褫夺公权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642元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徵其价额。
(四)王郁文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附240小时义务劳务),褫夺公权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66元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徵其价额。
(五)陈昱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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