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林姓大学教授与某一名邻居素来不睦,去年5月两人倒垃圾时狭路相逢,林男竟在路口徒手殴打邻居,导致邻居全身多处擦挫伤,气得邻居告上法院求偿25万,林男愿意赔款和解,但邻居坚不撤告,新竹地院法官依犯伤害罪,处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
林男与邻居曾因林男家中铁卷门异音噪音问题而相处不睦,两人在去年5月某日倒垃圾之际,不明原因产生纠纷,林男在路口突然殴打邻居,导致邻居眉毛、脸部、颈部、肩背、小腿等全身多处擦挫伤,让邻居气得去验伤提告。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林男只因跟邻居噪音纠纷发生口角,在心怀不满的情况下竟不思理性解决,反徒手殴打邻居造成伤害,邻居提出25万元赔偿,林男也愿意赔偿,但邻居却坚持应赔偿款项但不愿意撤回告诉,致双方和解未果。
法官认为林男所为应受责难,犯后愿承认犯行及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害的态度,及考量其犯罪动机,以及其为博士毕业之智识程度、现在从事教职工作等一切情况,判拘役55日,若执行检察官同意易科罚金的话,依照刑法第41条第1项前段的规定,以1000元折算1日,是比较适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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