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号中山高速公路北上224.5公里,前天晚间惊传丢包事件,1名吴姓女子与男友吵架后,遭丢包在国道路肩,幸好警方获报快速到场,未传事故。警方指出,已传讯吴女男友施男到案,全案依强制罪及伤害罪等罪嫌函送彰化地检署侦办。
国道三队员林分队分队长廖志伟指出,这起丢包案发生在中山高速公路北向224.5公里处,云林西螺至彰化北斗间的路段,该队于29日晚间9点59分接获吴女报案,称遭人丢包在国道上需要警察到场协助。
员警抵达现场后,见吴女站在路肩避车弯,随即将其带返员林分队。吴女当时指称遭其前男友施男施暴受伤、并被丢包于国道高速公路路肩。
警方循线通知施男到案说明,并制作笔录,全案警讯后,警方依强制罪及伤害罪等罪嫌将全案函送地检署侦办。
国道警方呼吁,国道是高风险封闭式环境,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场所以外之路段装卸货物或上下乘客(丢包),违者可处罚新台币600元至1200元,若因此造成人员伤亡,将触及《刑法》294条遗弃罪,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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