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于2022年9月驾驶营业大货車,沿高雄市内门区南屏路欲左转进入一处加油站时与机车骑士翁女发生车祸。此车祸导致翁女重伤卧床,经过两年治疗仍无起色。洪男虽然认罪,但对赔偿家属却态度消极,桥头地院审理后依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处徒刑1年。可上诉。
洪男当时驾驶大货车行驶于内门区南平路(南往北)内侧车道,行经该路段125号之加油站对面,他要左转进入加油站却没注意、也没礼让对向来的直行机车就贸然左转,将翁姓女机车骑士撞倒在地。
翁女伤重送医,伤势包含创伤性脑出血、多处顏面骨骨折、肝臟撕裂伤、右眼视网膜出血、右侧颅骨缺损等,其家属报警,旗山警方讯后移送桥头地检署,桥检起诉。
翁女虽然经过两年治疗,但病情仍未好转,需要人照顾。桥院认为此车祸造成翁女非常严重的侵害,因此不考虑拘役、罚金而应量处3年以下的中度刑度,才符合罪责相当原则。
虽然洪男认罪,但他对赔偿家属很不配合,直到最后一停才说愿意赔偿100万元。法官审酌其家庭状况,依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处徒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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