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近日预告,将修正《劳基法》施行细则规定,现行积欠基金申请时间点以雇主歇业或是宣告破产前6个月内起,未来将放宽为5年内。
劳动部就业条件司司长黄维琛表示,过去实务上,经常遇到劳工被雇主欠薪时间点超过6个月,依照现行规定,劳工有欠薪事实,但也无法申请垫偿基金。
为确保劳的工资债权能获得适当垫偿,黄维琛说,此次修正施行细则,放宽期限至5年内,并开放追溯适用,新制上路后,预期首批受惠2,200名劳工、支出金额约1亿3,000万。
至于现阶段垫偿基金余额,黄维琛说明,目前积欠工资垫偿基金余额约新台币170多亿元,支出尚属可负担范围。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