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化名)遭到2名儿子指控,在他们年幼时即遭弃养迄今,导致他们成长背景因缺少母爱而不完整,他们都是由父亲协助照顾,母亲未曾尽保护教养责任,不仅未给扶养费更毫无联繫,日前他们接获社会局追讨安置费用,因而诉请免除他们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由代理人答辩,对孩子们的声请并无意见。法官考量,小萱与孩子们的父亲无婚姻关系,当年出生后经由父亲认领。而小萱现年已87岁,依其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小萱2018至2022年所得均为0元,名下无财产,财产总额均为0元。
小萱本身由于轻微失智,有重听、答非所问,无意思表示能力等,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现在每年领有重阳礼金2000元、健保局全额补助9912元、并自2020年1月起每月领取3772元国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足认以小萱现有资力,尚不足以维持其每月之最低生活,自有受扶养之必要。
小萱的大儿子到庭证述,弟弟出生时都与他住一起,母亲一直不知去向,生了也没有养,而弟弟小时候会去育幼院,是因养父没有能力养,后来养父有能力的就养到国小5年级,之后就由他负责扶养。
法官审酌,小萱既然身为人母,在孩子们成年前,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但却在自他们出生未久至成年之际,均未尽扶养义务,对于成长过程也缺乏照顾,小萱无正当理由,全然未尽扶养义务,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人对小萱之扶养义务,应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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