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国小身心障碍特教班111学年度共计315班,113学年度将扩增至350班,台中市审计处去年查核发现,部分教师未具备特教证,由于9月开学在即,家长忧心特教师资。教育局指出,112学年已增聘28名具特教资格教师,113学年则再增45人,持续提升特教服务品质。
台中市教育局为使身心障碍学生均有接受适性及融合教育之权利,并获得适当照顾,设置特殊教育班。依据《教师法》第10条第1项规定,高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之聘任,以具有教师证书者为限。《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27条第3项规定,各级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之教师,应具特教教师资格。
审计部台中市审计处去年查核发现,111学年度台中市立一般学校国小阶段设有特殊教育班计315班,聘任特殊教育教师630人(含代理教师102人),未具备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计15人,约2.38%,且其中13人无教师证书,要求检讨改善。
9月开学在即,家长十分关心特教师资。台中市教育局指出,中市112学年度国小身障特教班共计325班,较111学年度增设10班,并招考合格特教正式教师计28人,特教合格率为96%;113学年度又较112学年度增设25班,招考合格特教正式教师计45人,持续提升特教教学品质。
教育局指出,各校办理与聘用特教班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皆依据中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规定办理,第1次招考为具合格特教教师证者,第2次放宽为修毕特教学程者,第3次则为大学毕业者,中市皆鼓励学校优先聘任具合格特教教师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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