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在1997年结婚,后来阿国因为负债无法偿还,竟然擅自离家不知去向,双方共有的住处也遭到法拍。小萱不满双方已分居迄今逾20年,她难以再寻得任何与阿国有效沟通之的管道,婚姻问题因而搁置,不仅情感淡漠、毫无联繫,婚姻显然已无法维繫,因而依法诉请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的姊姊证称,小萱与阿国结婚时,与他们均有来往,当时他们相处并没有问题,后来阿国开公司经营不善欠钱跑路,现在行踪不明,小萱与阿国分居至少10多年,而且小萱无从联繫阿国,更没有见面过。而阿国经法院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争执,也没有未提出书状答辩。
法官考量,双方婚姻是因阿国负债而离家,分居迄今已逾20年,且期间未有任何实质夫妻之互动,也无从增进夫妻生活之圆满及感情,双方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
双方之间已无法互信、互爱、互谅、相互协力以共同保持婚姻生活之圆满与幸福,客观上依2人目前之状况,堪认已丧失维持婚姻希望之程度,已构成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小萱依法请求准予判决离婚,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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