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杜假藉捐赠名义,逃漏土地增值税,新竹市税务局自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展开私人捐赠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或依法设立私立学校使用之土地,经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税者的土地使用情形清查作业。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清查作业每年办理书面检查,每三年会同主管机关及地政事务所成立检查小组办理实地勘查清查作业。
检查项目包括核对列管土地权属、持分及面积、土地有无按捐赠目的使用、有无违反事业设立宗旨、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于该事业及捐赠人有无以任何方式取得捐赠土地利益。
列管土地如被查获有以上不符情形,将会被追补原免徵土地增值税款,同时依土地税法第55条之1规定,再处应纳土地增值税额2倍以下罚锾。
税务局说明,私人捐赠核准免税时之法人章程已载明法人解散时,其剩余财产应归属当地地方政府,也是清查的重要项目,若于核准免税后修改章程,其解散后之剩余财产非归属于地方政府所有,即不符合当初免税之条件,将补徵原免徵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提醒,财团法人受赠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或私立学校使用之土地,既经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税,就应遵守使用情形及相关规定,以免遭补税及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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