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化名)婚后育有1名未成年女儿,不料,阿国结婚不到半年突然离家,小萱多次联繫无果,阿国所为已属恶意遗弃,之后小萱听闻阿国因犯罪判刑6个月以上,遭到通缉逃亡,更发现阿国有多项前科。由于双方分居已3年,婚姻已生重大破绽而无回復希望,小萱因此诉请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阿国离家之后就未曾再回家,也未再给付过家庭生活费,更是未与未成年女儿联繫,因此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应由她单独任之,较为妥适。
法官调阅前案纪录显示,阿国在2020年2月24日,彰化地院刑事判决判处1年10月(共9罪)、有期徒刑1年11月(共2罪)、有期徒刑2年(1罪),应执行2年6月确定。2020年10月5日经高等法院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1年3月,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4月确定。
阿国又于2020年6月28日,经新竹地院刑事判决,判处1年3月(共2罪)、1年2月(共5罪),定应执行2年2月确定。在2020年4月8日经高院判处1年4月(刑前强制工作期间3年)、1年4月(共2罪)、1年3月(共2罪)、1年2月(共3罪)、1年1月(共2罪),定应执行2年8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法官考量,小萱在阿国离家后,几经寻找未果,经阿国朋友转述才知阿国遭判有期徒刑一事后,小萱声请法院调取阿国前案资料,阿国发现多起刑案,因而提起离婚之诉。
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10款诉请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应由小萱单独任之,较符合其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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