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新闻报导「臺中市15期市地重划区因中央要求留设5%社宅用地」,就钓出国发会和内政部29日同步发布澄清,表示「并无报载所言」,且依目前方案规划并未要求台中市府留设抵费地提供兴建社宅。
国发会说明,此次争议系源自报载内政部113年6月20日函报行政院「整体开发地区社会住宅土地规划及取得实施方案(草案)」一案,上开方案主要重点为未来地方政府规划整体开发区办理区段徵收、及市地重划时必须保留3%~5%供社宅整体规划利用。
国发会表示,政院6月21日交议上述方案后,已于6月24日函请财政部、法务部、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共工程委员会及6个直辖市政府等机关「表示意见」,并在月余后的8月5日,将各机关意见函请内政部「研析回復中」。
国发会再次强调,从未要求台中市政府办理市地重划须纳入5%社宅用地之事。
内政部的说法,则是依照目前陈报行政院的「整体开发地区社会住宅土地规划及取得实施方案」(草案)规定,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于办理10公顷以上的市地重划区,需留设全区面积5%~3%的土地供兴建社宅使用;而臺中市政府办理的第15期市地重划区,开发面积约6.9公顷,未达10公顷的门槛。
内政部表示,依目前方案规划并未要求留设抵费地提供兴建社宅,台中市府可依该区都市计画自行规划兴建联合行政中心。台中市府因此结束了一场虚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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