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子阿芳(化名)与阿德(化名)结婚,阿德却在婚后出轨与小美(化名)产下一子,2人还在外同居,严重侵害阿芳婚姻配偶权,因此请求赔偿2百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小美赔偿5万元。可上诉。
根据阿芳的主张,小美早在2019年6月便知悉阿德已婚,但依然与阿德保持亲密互动,甚至昵称对方为「老公」,并肆无忌惮地发展出肉体关系,导致原告身心俱疲。阿芳更透露,虽然她曾试图挽回婚姻,与小美进行过谈判,但对方并未停止与阿德的关系,反而于今年元旦起同居于新北市板桥区某住处,至今未断。
对此,小美提出抗辩,声称与阿德交往时并不知其已婚,直到产子办理户籍登记时才得知。她强调,自己与阿德的关系未逾越正常交友范畴,并表示该段时间只是陪伴小孩出游,与婚姻无关。
儘管如此,法院也指出,阿芳无法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小美与阿德自今年元旦起同居的事实,故此部分阿芳的主张未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小美主张不知阿德已婚,但根据证人证词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小美与阿德在公共场所的亲密互动,已逾越社会一般道德标准,损害阿芳的婚姻权益。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小美赔偿阿芳5万元。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