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遭3名孩子指控,在他们年幼时就甚少返家,全由母亲独力照顾,父亲甚至将房屋设定抵押,并将贷得款项私自花费殆尽,因无力还款导致房屋被强制执行,让他们母子4人流离失所,父亲离家迄今已27年,母亲也诉请离婚获准。不满父亲未尽人父之责,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国在2022、2023年申报所得均为0元,名下也无任何财产,考量阿国居住的所在地县市,2023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为14419元,足认阿国现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养之必要。
法官考量,阿国未曾对3个孩子善尽扶养义务,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因为未曾蒙受父爱照拂,导致亲子的感情十分淡薄,情节实属重大。而阿国经法院合法通知并未到庭,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表示意见。
法官审酌,阿国对3个孩子均未能善尽扶养义务,且情节均属重大,参照民法第1118条之1第1项第2款、第2项规定,若要求他们声负担对阿国的扶养义务,即有显失公平之情。日前依法宣判,免除3个孩子的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