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八连霸」台南市议员蔡淑惠涉嫌诈领助理费案,台南地检署歷经2年多的侦查后,9日侦结认定蔡淑惠从2009年至2016年担任市议员期间,与黄姓前夫、蔡姓助理、许姓助理等人,共谋向市议会虚报公费助理名额或浮报公费助理薪资,藉以诈取公费助理补助费共533万1012元,4人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提起公诉。
南检指出,蔡淑惠从2009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担任县市合併前台南市第16届议员,以及县市合併后台南市第1、2届议员期间,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规定的议员公费助理补助费,系市议会编列预算支付,并非议员薪资的一部分,也不是对议员个人的实质补贴,竟与黄姓前夫、蔡姓助理、许姓助理等3人,分别以黄姓、林姓人头及黄姓助理的名义,向市议会虚报公费助理名额或浮报公费助理薪资。
检察官林怡君查出,蔡淑惠在县市合併前的第16届议员期间,虚报前夫胞姊黄姓女子自2009年10月起及2010年12月25日起受聘担任公费助理,藉以诈取公费助理补助费共241万8180元;县市合併后的第1、2届议员期间,也虚报经营记帐士事务所的林姓女子,分别自2013年1月17日起及自2014年12月25日起受聘担任公费助理,藉以诈取公费助理补助费共238万5344元。
另外,县市合併后的第2届议员任内,蔡淑惠虽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聘用黄姓女子为公费助理,但却以低薪高报的方式向市议会申请自聘公费助理补助费,藉以诈取公费助理补助费共52万7488元。
不过,检方也说,蔡淑惠已在侦查中主动缴回犯罪所得533万1012元,建请法院量处适当刑度。至于2名人头助理分别谕知缓起诉,并于缓起诉确定日起3个月内,向公库支付5万元;被浮报薪资的黄女也谕知缓起诉,并于缓起诉确定日起5个月内,參加法治教育2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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