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果近期收到税务局的自住用房屋设籍辅导通知书,这不是诈骗,请不要惊慌,请儘快设立户籍!
基隆市税务局表示,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税新制施行,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之规定,为避免纳税义务人不瞭解新规定,税务局贴心办税,主动对未设户籍的房屋特别进行挑檔,第一批挑檔先针对113年6月30日以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仅持有1间之自住用房屋者,于113年8月30日统一寄发辅导通知书,提醒务必于114年3月22日(适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前办好户籍登记;第二批挑檔续对于持有超过1间以上自住房屋者,将于113月9月底前寄发辅导通知书。
民眾接获此通知书时,仅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即114年3月24日)前办竣户籍登记,免再向主管稽徵机关提出申报,税务局会定期依户政资料比对,倘房屋使用情形、户数未变更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刻正依法定程序订定中)以下者,该局就会主动按全国单一自住用税率1%课徵房屋税,倘房屋现值超过该金额者,则按自住用税率1.2%课徵房屋税。
税务局提醒,本次自动转檔作业仅针对原为自住房屋进行转檔,若您的房屋原非属自住用,现符合自住要件,仍请于114年3月24日前完成户籍登记并向基隆市税务局申报变更为自住用税率。
税务局特别提醒,如于114年3月24日前没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任何一人户籍登记的房屋,将自114年期(也就是明年5月份收到的房屋税单)开始,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徵房屋税,税额会较自住房屋至少增加1.17倍以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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