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三民一分局去年5月进行拦车盘检时,在刘姓男子的车上查获1把改造枪枝及13子弹,刘男供称是透过张姓男子向绰号「姐仔」的林姓女子,以8万元购买,警方循线逮捕张、林2人到案,查出枪枝是林女所持有,张是介绍人,卖枪后林女分3万元给张男,林女分得5万元。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依违反枪炮弹药管制条例判林女7年1月徒刑,併科罚金2万元,张男3年6月徒刑,併科罚金4万元。
判决指出,去年5月间,张男因得知刘姓男子有枪、弹之需求,遂向「姐仔」林姓女子询问是否有购买枪、弹的管道,刚好林女有1把改造短枪及13颗子弹想贩售,张男约刘、林2人于5月6日深夜在高雄市区某巷弄内进行交易,林女同意以8万元出售所持有的枪弹给刘男,将该批枪、弹的提袋交给张男,再由张男与刘男进行交易,完成交易后,张男将8万元全数交给林女,隔天傍晚林女卖枪所得分3万元给张男。
向林、张2人购得改造手枪及子弹的刘姓男子,将枪弹放在轿车上,结果隔天深夜下大雨,他停车在高雄火车站附近,因形迹可疑,被警方拦车盘查,结果查获车上藏有枪枝及子弹,刘男被捕后供出是向林、张2人所购得,张男到案后表示他是中间的介绍人,枪枝原是林女所持有。
警方循线逮捕林女到案,后续未再查获其他枪弹,但对于查获的枪弹来源,林女都拒不透漏,目前她仍被羁押中。
法官审后认定,林女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依违反枪炮弹药管制条例判刑7年1月,併科罚金2万元,协助卖枪的张男判刑3年6月,併科罚金4万元,全案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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