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大陆女子小萱(均化名),在1999年5月20日结婚,没想到结婚半年之后,小萱表示想要前往南部找工作,自此就未再与阿国联繫,双方未见面迄今已长达24年之久。阿国不满婚姻有名无实,已生重大而不能回復之破绽,愤而依法请求判准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经法院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作声明或陈述。法官调阅入出境资料显示,小萱后来出境后就未再入境返台。法官认,小萱已与阿国分居逾24年,而婚姻是以双方共同生活、相互扶持为目的,并以深挚情感为基础。
法官审酌,小萱所为,足认已无经营维持婚姻意愿,且双方长年未共同生活,对于彼此的生活情况应难以了解,情感已形疏离,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婚姻已产生重大破绽,难有回復之望。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判准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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