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党主席柯文哲涉案遭收押禁见,侦办过程引发「侦查不公开」论战。立委罗智强指出,侦查不公开攸关「无罪推定」,涉及被告人权,如今却已形同具文,他提案修改刑事诉讼法,将「侦查不公开」从「办法」提升位阶,另订「侦查不公开人权保障法」规范,并纳入明确罚则;另外,为避免柯P近来遭媒体似是而非的爆料抹黑的情况再发生,将增定检方与辩方律师即时厘清传言的机制。
检方侦办「京华城案」,各种柯文哲「侦办黑料」,最近从特定媒体密集流出,琳琅满目、真偽难辩的「类洗脑式」爆料,遭疑掺入政治操弄、民粹渲染,形同「认知作战」试图影响法官心证,而检方站在「侦查不公开」后面,表示无法证实、却也不否认,间接助长了传言的杀伤力。柯文哲太太陈佩琪日前受访针对「保险箱疑云」说明时也狠酸,检廉警告她谨记「侦查不公开」,结果,隔天就看见不实报导、扑天盖地而来。
罗智强指出,拟订的「侦查不公开人权保障法」要求检方必须对「原本不应公开却外泄」的侦查讯息,适度澄清,并将规范赋予疑犯、被告的辩方律师在检方侦查期间有「被动防卫权」,一旦「侦查大公开」,律师可合法回应,避免被告人权遭到损害,法官心证受「认知作战」影响,确保审判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5条规定,「应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之人员,指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陈佩琪应讯,原本不受「侦查不公开」约束,可选择是否对外说明,但检方却警告她「侦查不公开」,结果却是侦查内容经媒体披露而外泄,陈佩琪丧失主动说明先机,外界则质疑她「问哪才讲哪」、诚实度再打折扣。
律师蔡坤廷分析,现行「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规定,只要符合第8条「符合公益原则检方可适度说明的侦查中事项」,检方得适度揭露;但同办法第9条述明第8条的例外要件(禁止揭露事项),当这些禁止揭露事项在侦办过程中前被流出公开,就应适度赋予被告辩护人代替已被羁押禁见的被告澄清。他也呼吁立委修法时,更明确订定辩方律师代为「平衡报导」指引,避免律师误踩红线,还未替被告辩护、已先遍体鳞伤。
法务部在2012年引用《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侦查不公开」,订定作业办法」,但效用不彰屡遭批评,2017年蔡政府司法国是改革会议,曾承诺「落实」违反侦查不公开的行政、刑事处罚,严予究责。但根据法务部统计,过去五年,违反侦查不公开检讨案多达7255件,却没任何人因违反侦查不公开被起诉,连绿营监委都看不下去,纠正法务部。
罗智强说,查明「侦查公开」,要不是旷日废时、就是检方自己查自己无疾而终,但侦查讯息走漏,却已立即损及被告权益。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原本嫌疑犯、被告应视为无罪之身,但在被告已遭羁押禁见、无法捍卫清白时,其律师却被「侦查不公开」所约束,若代替被告澄清,可能面临「泄密罪」惩处、吊销律师执照,造成「司法天秤」向检方严重倾斜。他因此提案,适度保障被告「防卫权」,一旦「侦查不公开」变成「侦查大公开」,辩方律师可徵得被告同意、经向法院申请获准后,适度针对已被公开不利被告的「侦查讯息」澄清,不构成泄密罪。
罗智强说,报导是媒体天职,内容妥适与否应凭藉自律,而非政府管制,媒体也「不是」侦查不公开的约束对象。反观,若侦查资讯遭特定媒体独占,仍将引发报导是否基于「公益」、「新闻自由」之辩,万一成为特定检方与特定媒体配合,打击对手、打击政敌,甚至经营个人「检媒关系」工具,后果更不堪设想,最后陪葬的仍是司法及媒体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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