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和平区公所一名王姓雇员,利用其办理之中低收入户补助业务,并无复审机制,将其父、母及弟弟列入申请补助人,每月领取补助,诈领达139万元补助;法院考量,王犯后向廉政署自首,缴回不法所得且全部认罪,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3年,可上诉。
王男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在和平区公所担任雇员,主要负责中低收入户补助业务受理申请暨制作请领清册,他自2020年11月开始利用其所办理的业务,并无复审机制,透过手动登入「弱势e关怀计画社会福利资源系统」以手动分式,将其父、母及弟弟列入申请补助人资料。
并让不知情同事及长官陈核后,王男再将发放清册依规报请台中市社会局请领低收入户家庭生活补助、高中职生活补助,不法所得共130万9748元,且在拨入王男父、母以及弟弟中华邮政公司帐户内,他再持金融卡提领私用。
后来王男2021年10月4日向法务部廉政署自首,廉政署中部地区调查组在2022年11月14日持搜索票至王男住处搜索,扣得现金38万元,并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
台中地院审酌,王男犯后自首、始终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且并无前科,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3年,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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