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总局云嘉南区养护工程分局干部陈男,遭控对外部厂商驻点女职员扛起来、踢屁股、拉头髮马尾、触胸、说「你下班要去夜店齁」来批评她的穿着,女职员提诉要求民事赔偿30万元,嘉义地方法院判赔2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该名女职员自2021年4月间入驻该分局后至2023年5月间屡次受到陈男以肢体、言语骚扰,陈男时不时就把她整个人扛起来,恐吓要把她从5楼丢下去,有时候她专心工作被竟踢她屁股。
她穿着大学时期的衣服上班,陈男就说「你下班要去夜店齁」,令她感到很不受尊重;陈男还以教腹式呼吸为由,藉机碰触她的胸、腹部5次;2022年12月某日在办公大楼顶楼谈及她留任事宜又藉机突然将她扛起、碰触她的胸部2下,她大声要他放她下来,陈男依然故我。
2023年5月间某日陈男询问要不要订便当又趁机拉扯她绑马尾的头髮,还说「我就喜欢妳这种的」。
女职员主张陈男上述种种行径已令她感到极度噁心、不适,她睡不好,看到陈男就想逃、想哭、畏惧,认为自己的人格权受侵害,诉请赔偿非财产上损害赔偿30万元。
陈男否认犯行,辩称是不小心碰触,拉马尾只是嬉闹、逗她玩,他已深自悔悟,也已受到行政惩处及刑罚,并认为该女的请求赔偿金额过高。
法官审理女职员与陈男的讯息内容,女职员一再私讯陈男表达自己对他的举动感到被侵犯,陈男虽回覆讯息道歉,却声称是表达方式的问题、太激动,以后会注意等。
法官认为,从讯息内容来看陈男未否认曾碰触女方身体,则女方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有理,审酌女方长期受性骚扰的情状、双方学经歷以及财产等,判陈男赔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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