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网内互打」延烧,新光金大股东林伯翰以「新光金创始股东」名义,发出给小股东与外资股东一封千字文信件,认为支持「新新併」的外资机构ISS分析有重大缺陷,强烈建议股东们重新审视此合併案,支持新新併的大股东新胜及新光实业今日发出声明反击,认为林伯翰曲解滥用ISS分析,实不可取。
新胜及新光实声明如下:
一、 ISS及Glass Lewis均为国际重要的外部独立投票建议机构,该二机构业于9月27日正式出具报告,对于新光金控与台新金控合併案(下称本合併案)给予「支持」意见,然却遭林伯翰先生恶意曲解及滥用,企图影响股东对本合併案之支持,实不可取。
二、 依新光金控与台湾金融指数过去十年股价表现,因新光金控长期经营不善,可知若未有本合併案,其涨幅表现一直远低于大盘表现(如下图),故支持本合併案,才有机会让股东投资价值持续增长:
三、 另新光金控进行本合併案的交易相对人为台新金控,非个别股东或董事,且本合併案的换股比例系一体适用于新光金控的全体股东,新光金控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股东不会因为本合併案而有具体权利义务之变动,不会因本合併案立即、直接取得不同于新光金控其他股东的权利或负担义务,故不具有自身利害关系。且鑑于合併系为提升公司经营体质,强化公司竞争力,不致发生有害于公司利益之情形,新光金控董事无须迴避。详细资讯请参新光金控113年8月22日所发布之重大讯息第26点,期盼各界勿再被不实资讯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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