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于2001年过世,但他借名登记的房产,直到2022年才做出判决,确认该笔房产是属于老王的遗产,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遗产税申报。没想到,老王的儿子小王主张21年前已经缴过遗产税,未及时完成申报,导致最终不只需要补税,还得吃下罚款。

国税局指出,被继承人生前将A房地借名登记于他人名下,法院等到2022年11月25日才完成判决,因此继承人应该至此起算6个月内,补申报A房地移转登记请求权,后续继承人未申报,补徵遗产税并裁处罚锾。

小王虽主张2001年申报过遗产税,本次核定已逾5年核课期间,申请復查。最终国税局驳回小王的申请,因为该笔房产的核课期间,应自核课权可行使之日,即2022年11月25日起算,尚未逾5年核课期间。

换言之,死亡后才判决确定的财产,仍需要申报遗产税,且从法院判决确定日开始算6个月内缴纳,否则将面临补税及罚款,提醒民眾留意。

申报遗产税眉角多,若被继承人有使用金融或信托机构保险箱,不论是否属于空箱,仍属有财产价值之权利,应向国税局申请会同继承人开启被继承人保管箱后,将清点完并填载于保管箱财产清册中之财产,申报遗产税。

即使经国税局陪同继承人开箱清点后属于空箱,继承人仍有请求银行退还保证金或押金之权利,该笔保证金或押金,仍应併入被继承人之遗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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