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男大生阿德(化名)透过交友软体「探探」认识未满16岁的少女小美(化名),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开始交往。然而,阿德明知小美年纪尚轻,仍在她住处多次发生性行为。法院审理后指出,双方在112年3月至5月间四度发生性关系,小美每次均表示同意,直到同年12月,小美因怀孕就医,被医护人员发现后通报社工,案件因此曝光。
法院认为,虽然阿德与小美为情侣,但小美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心智尚未成熟,阿德的行为无疑对她的身心健康及人生规划造成严重影响。法官指出,阿德当时血气方刚,年轻衝动,未能妥善控制自身行为,犯下错误。事后,阿德坦承犯行,并在小美产后为其购置婴儿用品,表达一定悔意,然而小美及其法定代理人拒绝与他调解,双方未达成和解。
审判过程中,法官考量阿德尚在大学就读,过去并无重大犯罪纪录,决定对其所犯4罪,各判有期徒刑4个月,合併应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宣告缓刑3年。缓刑期间,阿德需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参加2场法治教育,藉此深刻反省并接受法律教育。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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