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工处北区养护工程分局内湖工务段约聘维护技工简怡正,在办理一起标案时,涉嫌收受得标厂商员工詹木村所赠送的8千元新光三越百货公司现金礼券,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嫌起诉简男,并依「对于不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罪嫌起诉詹男。台北地院今(1)日宣判,简男于侦查期间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法官考量犯罪情节及犯后态度,判简男免刑,詹男判刑3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3万元。可上诉。

检方调查,国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标下北工处内湖段办理的「108-109年度五股抽水站及中兴、大业隧道机电设备操作维修工作」一案,决标金额678万元,詹男则是国树公司指派的标案负责人;简男则是本标案承办人,负责标案履约管理、工程查验等业务。

检调调查,2020年11月26日,简男担任会验人员、詹男作为厂商代表,就本标案进行验收,顺利通过后,詹男竟在北工处内湖段办公室旁停车场,赠送一盒水果礼盒给简男,里面还装有8千元新光三越百货公司的现金礼券。

后因简男另涉及贪污案件,经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持搜索票搜索时,当场查扣新光三越面额500元的现金礼券16张;简男在侦查时坦承犯行,并主动缴回犯罪所得8千元。

检方依「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嫌起诉简男,并以他缴回犯罪所得、现金礼券仅8千元,情节轻微,请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规定减轻其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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