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风电「国产化」政策遭欧盟关切后,松绑已是既定方向,但可能回溯第三阶段已招标的3-1期、3-2期,却让遵照规则得标的开发商跳脚。经济部今说明区块开发三期程三作法,强调3之1政策不变,3之2多出「不可归责」原因可申请变更国产化,至于尚未进行的3之3期,确定朝开放方向去走。
经济部表示,本案与欧盟正在进行谘商,除了遵守国际自由贸易规则,也会持续支持我国产业升级具国际竞争力。为求达成2030年时,台湾制造产品出口时绿电比例可达40%,势必要强化绿电供应,其中离岸风场如期併网更显重要。
因此针对离岸风电第三阶段区块开发的产业关联政策(国产化),经济部基于台欧盟谘商的协议方向,以及国内风场如期建置的前提下,对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则。
以3之1阶段来说,本就不是台欧盟谘商范畴,各开发商已签署行政契约,相关政策并未改变。而3之2 阶段,已进行公开招标,选商规则及产业关联政策不变,但若有涉及不可归责开发商的事由,开发商可提出产业关联方案变更的申请,经济部将朝「通案原则、个案审查」方式办理,加速变更审查。
所谓不可归责,包括国内产制产品品质经辅导改善仍无法达标、国内数量或交货期无法配合併网期程、交货条件(包括採购价格)不合理等。
至于3之3阶段,经济部说,未来产业关联政策,将朝开放的大方向考量,透过国内练兵经验,辅导国内供应链提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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