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是女童小萱(均化名)的表哥,她去小萱家借宿时,趁小萱父母酒醉,深夜从窗户爬进小萱房内,偷摸小萱胸部让她惊醒,阿国竟兽性大发将她强压在地,小萱大喊要跟妈妈说,阿国竟然呛声,如果跟妳妈说,就要射精到妳体内,这让小萱十分害怕,最后惨遭口交及性交得逞。
法院审理,最高法院认定阿国犯刑法第222条第1项第2款,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强制性交罪,以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305条,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各处有期徒刑7年6月、5月确定。
民事部分,小萱与母亲提告阿国求偿精神慰抚金,分别是70万元及30万元。小萱指控,阿国当天深夜强制性交得逞后,离开前还对她恐吓,「明天还要来继续」,让她心生畏惧并担心安全,身心痛苦异常,母亲得知她被表哥侵害后,不仅忧心她的身心状况,也需陪同她面对内心创伤。
阿国辩称,针对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并没有意见,他是有赔偿的心,但小萱与母亲请求赔偿的数目有点高,因为他目前在服刑,家里经济状况也不好,希望可以降低金额。
法官考量,阿国明知明知小萱未满14岁,仍违反她的意愿,予以强制性交并恐吓,故意侵害小萱的性自主人格权、贞操权,造成身心发育并未成熟的小萱身心受创,妨害其身心健全发展,侵害情节堪属重大。
法官审酌,阿国所为,导致小萱身心遭受重大创伤。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损害赔偿70万元,小萱的母亲请求赔偿30万元,均为适当,应予准许。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谘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