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多家播放华裔导演所拍摄纪录片「国有器官」的电影院、影城,陆续接获网路恐吓电子邮件,以言词文字恐吓方式,阻止影片播放。刑事局表示,嫌犯以多个不同电子邮件,宣称已放置炸弹爆裂物、射杀等语,寄发恐吓信件;目前已知有台中、高雄、屏东、宜兰等地区电影院及媒体接连收到恐吓电子邮件。

刑事局调阅电子邮件来源 IP 进行分析,发现嫌犯使用 VPN 跳板程式犯案,将持续追查。另外对于恐吓遭放置炸弹地点,目前均未发现爆裂物及实际危害事件,呼吁民眾无需过度恐慌,警方已加强巡守及安全维护,并与业者建立联繫管道。

刑事局已统筹辖区警察局积极侦办中,寄发电子邮件恐吓行为已违反刑法第 151 条恐吓公眾罪嫌,呼吁有心人士勿以身试法,只要是犯罪不论身分、型态,均会依法严办,决不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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