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说明,前已于2023年1月11日订定「老旧车辆汰旧换新空气污染物减量补助办法」,以扩大整合各车种汰旧之经济诱因,配合空气污染排放量抵换媒合制度,推动新电动车实际购买人可将车辆汰旧换新的减量效益归属给环境部来申请补助,或参与媒合作业卖给环评开发单位获得价金,透过提供经济诱因方式鼓励民眾淘汰老旧车辆及助推运具电动化。
环境部说明,这次修正要点主要包括一、修正补助之电动车辆定义,二、延长补助办法期间,并配合延长期间订定申请补助期限和相关检具文件调整,以及三、新增汰旧换新车种之样态,及其减量效益归属额度和补助金额说明。
环境部表示,鑑于该补助办法推动迄今,已有超过5万辆老旧车辆响应而淘汰,并持续有环评开发单位提出收购空气污染物减量需求。
为延续及扩大各车种汰换之经济诱因,鼓励民眾淘汰老旧车辆及推动运具电动化,针对可能不符合环评开发单位收购条件之车主,环境部也预先规划延长补助期限,并全面引导淘汰旧车后仍有使用需求之车主,朝向选择电动车辆,盼改善国内空气品质,逐步达成国家净零排放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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