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台铁普悠玛列车在宜兰新马站翻覆,造成18死、多人轻重伤,其中一名苏姓乘客受伤提告求偿,国营台铁公司赔偿587万多元后,向司机员尤振仲求偿,一审判败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尤振仲驾驶列车执行职务,并非公法行为,台铁就事故对他有求偿权,判决尤须赔偿293万余元。可上诉。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将尤振仲依过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谳,交通部将他移送惩戒部分,惩戒法院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4年。
台铁提告主张,尤振仲2018年10月21日驾驶普悠玛列车,因超速驾驶及关闭ATP系统,致列车行经宜兰县新马站之弯道时出轨,并向左侧倾覆,苏姓乘客因此受有右髋臼骨折、右股骨头撕裂性骨折、右腓神经损伤、左拇指创伤后退化关节病等伤害。
苏提求偿诉讼后,法院判命台铁及尤振仲连带赔偿497万3482元本息确定,台铁主张,已依另案判决给付苏497万3482元本金,以及39万6516利息,加计先前赔偿50万5000元,共给付苏587万4998元,得向尤振仲求偿293万7499元。
一审判决台铁败诉,高院二审认为尤振仲驾驶列车执行职务,并非公法行为,台铁就事故对他有求偿权,台铁请求分担已赔付苏587万4998元之半数,并无违反诚信原则,判决单独须赔偿293万7499元本息。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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