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与阿德(化名)结婚,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却在晓萱(化名)的介入后变调,最后导致离婚收场,小美因此控告晓萱破坏其婚姻关系,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经法庭审理,最终判决晓萱需赔偿10万元。可上诉。
根据法院资料,原告小美与丈夫阿德于111年6月结婚,婚姻起初稳定幸福,然而,婚后阿德却与被告晓萱发展出婚外情。小美发现家中电脑中存有两人共同出游、牵手拥抱等照片,甚至还有晓萱的清凉照,让她深感婚姻受到威胁,最终导致夫妻离婚。小美认为,晓萱明知阿德有配偶,仍与他过从甚密,已明显超越正常男女之间的社交范畴,构成对配偶身份的严重侵害。
然而,被告晓萱则反驳称,她与阿德仅是普通朋友,并无发展婚外情的事实。她表示,部分照片是阿德自行拍摄,且拍摄场景多在公眾场合,如棒球场、海边等,双方衣着整齐,拍照仅是普通朋友之间的互动。此外,晓萱强调,现代社会风气开放,牵手、拥抱等行为在社群网站上司空见惯,并不代表有婚外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照片等证据,晓萱与阿德的行为确实超越了普通男女之间的交往范围,对小美的配偶身份法益构成了侵害,但考量整体情节,认定小美所请求的300万元赔偿过高,最终判决赔偿金额为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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