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长林智坚因不满联合报报导「林智坚时期卫生局长前科长涉贪」,认为2名记者无视他已卸任市长一职,刻意与他连结,损害其名誉,提告求偿20万元,士林地院民事庭审理后,认为报导未针对林智坚个人,判决林败诉,可上诉。
林主张,张姓、黄姓记者在网路新闻平台发表「独/新竹市府惊传检廉搜索 林智坚时期卫生局前科长涉贪遭声押」,两人未向他查证,贬损其名誉,求偿20万,并在头版刊登启事。
2名记者表示,报导是依据受访单位提供的资讯客观描述并无影射不实内容,属于公共利益且可受公评的范畴。判决指出,刊登时新竹市长为高虹安,涉贪案件相关行为发生在林智坚时期,且提及新竹市府主动发现不法,并未针对林智坚个人,难认有损害林智坚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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