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锺姓男子在上大夜班时趁机偷睡觉,被同班的李姓同事见状,拍下锺男睡觉照片,上传到公司群组中,公司主管看到后,把锺男遭主管训斥,锺男因此不满,怒告李男妨害秘密。检察官侦查后认为,锺男被拍照的地点在公司内,李男也没拍到锺男的隐私部位,不构成妨害秘密罪,因此侦结不起诉。
锺男和李男在高雄市大寮区某公司上班,今年6月23日清晨5时,两人一同值大夜班,但锺男难忍睡意,在值班座位上呼呼大睡,李男趁机拿手机拍下锺男睡觉照片,随即转发到公司内部群组。群组内的公司主管看到照片,立即找锺男去训诫一顿,锺男被主管教训心有不甘,到警局怒告李男妨害秘密。
李男辩称,他拍摄的地点是公司内的公开场合,没有拍锺男的私密部位,何况上班本来就不该睡觉,公司也接受员工的检举,所以他拍下锺男睡觉的样子传给公司主管处理。。
检察官检视照片内容,发现李男的拍照背景是公司内部,内容也单纯是锺男睡觉的画面,不符合妨害秘密罪所规定的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的构成要件,因此认为李男的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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