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指出,此措施适用于名下已有房屋但目前无房贷的自然人,若其主张有实质换屋需求并计画申请第1户购屋贷款,即可适用此协处方案。
协处内容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借款人,并与承贷金融机构切结遵守以下事项,即可不受「不得有宽限期」的限制。
一、出售原有房屋义务:借款人在第1户购屋贷款拨款后,需于1年内将名下原有房屋出售并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此举是为了确保借款人真正有换屋需求,而非以多户房产为投资目的。此外,借款人不得透过转贷等方式规避此项义务。
二、违反切结事项的后果:若借款人未能遵守上述切结事项,将面临严格的违约处理,包括取消宽限期,并立即收回原应分期偿还的1年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款合约进行核算。自拨款日起,对于贷款余额将计收罚息,若借款人利用转贷等方式规避切结事项,还将面临违约金的追收。
央行强调,协处措施的推出,目的在协助有实质换屋需求的购屋者能够顺利过渡,为市场提供更多换屋机会,并减少投机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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