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2021年因新冠肺炎确诊被隔离在新北市双和医院,竟持刀先后砍伤3名护理师,去年最高法院依2个杀人未遂罪、1个伤害罪,将他判刑9年4月定谳。3名护理师提告求偿部分,台湾高等法院16日维持原审判决,判决洪男须赔偿3人共913万5348元。可上诉。
洪男2021年5月间因罹患新冠肺炎,入住双和医院负压隔离病房,5月31日,他擅自走出病房寻找出口试图离开,经施姓护理师拦阻并告知他不能离开病房区域后,他竟持槟榔刀刺向侧身面对自己的施姓护理师要害部位。
施姓护理师受害后呼喊求救,蔡姓及陈姓护理师闻讯赶至现场出声制止,洪男竟转而持刀刺向蔡姓护理师,蔡见状就往后闪避,但因站立不稳倒地,遭洪男持刀划过上腹部后,扶起施姓护理师逃离。
洪男接着又持刀朝向未及逃走的陈姓护理师胸部刺过去,并在陈抵挡攻击、尝试夺刀未果而负伤倒地时,又持刀刺击倒卧的陈姓护理师腹部。洪行凶时还不断大喊「凭什么把我关在这里」,陈姓护理师闪躲后仍受伤严重。
3护理师提告求偿,一审判决洪男各须赔偿230万元、103万元及580万5348元,他不服提上诉,高院二审认定,3护理师身心所受之创伤既深且鉅,一审判决金额并无过高之情事,驳回洪的上诉,判决他共须赔偿913万多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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