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说明,电业筹设程序一直以来都是由能源署决行办理,所谓经长官同意的指控并不正确,不只王美花,所有经济部长都没有决行电业筹设许可,且依照电业法流程,都要由地方政府审查通过后,才能核转至经济部能源署审查,且土地变更程序也要由地方政府办理兴办事业审查通过,能源署方据此核发电业施工许可。
经济部重申,力旸集团台南案场目前皆未取得电业执照,因农地变更程序疑似倒填日期使用假造文件一事已进入司法程序,经济部已函请台南市政府确认兴办事业的正确性,并请台电于「法院判决及本部核发电业执照」前,禁止支付力旸七股案场购电费用,因此目前完全没有支付任何购电费用。如果最后法院判决业者在光电案场的申设程序有不法情事,也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宽待。
另有关立委质疑本署林姓公务员因该案件遭起诉后的工作分工,能源署说明,由于监察院纠举林姓公务员,因此已将林员转调非主管职务,且不接触光电业务,静待司法程序厘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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