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正值疫情高峰,新北市60多岁洪姓男子因确诊新冠肺炎,被送往新北市双和医院隔离,不料他却擅自走出病房,甚至情绪失控持槟榔刀将3名护理师砍成重伤,更导致其中一人右手神经肌腱断裂,永久伤残。事后,洪翁被依2宗杀人未遂罪、1宗伤害罪判刑9年4月定谳,还并须赔偿3名护理师共913万余元。洪翁不服,提起上诉,但高等法院16日已驳回其上诉。

事件发生在2021年疫情高峰期,62岁洪翁因新冠肺炎确诊,且有全身无力、嗅觉改变等症状,因此在2021年5月28日被送往双和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接受治疗。然而,洪翁不满被关起来,时常吵着想要回家,并在5月31日隔离期间闯越门禁,擅自走出病房,遭陈姓、蔡姓女护理师阻止。

洪翁回房后心有不甘,竟预藏一把槟榔刀,在另一名施姓女护理师进入病房时朝施女背部、胸部、腹部等处猛刺;蔡姓、陈姓女护理师听到呼救声,连忙上前搭救伤者,然而洪翁先是砍伤蔡女的腹部,接着又将陈女砍倒在地,大声质问「凭什么把我关在这里」,并持刀猛刺陈女的会阴处。

之后,医院保全与警察联手制服洪翁,并将3名伤者送到急诊室救治;但其中一名护理师右手神经、肌腱已被砍断;另外2人则分别受背部穿刺伤导致气胸、腹部割裂伤,所幸都没有生命危险。

庭讯时,洪翁否认犯行,声称自己只是去治疗;被告辩护律师则称,洪翁有大脑神经萎缩情形,且他不记得事发经过,可能影响行为辨识能力,另他曾打电话给女儿诉苦,称在病房内「看到很多鬼」,希望换病房,显示当事人有急迫需求才会衝出病房,希望能作为从轻量刑的事由。

不过,法官审理后认为,洪翁看见员警后,主动弃刀、要求找律师,可见行凶时没有失去辨识能力、控制能力,应负完全责任。

刑事的部分,洪翁一审时被新北地院依3个杀人未遂罪重判12年6月徒刑,二审时,高等法院改依2个杀人未遂罪、1个伤害罪,判处9年4月徒刑。洪翁上诉,后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除此以外,3名护理师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新北地院审理后,判洪翁应分别赔偿3名护理师230万元、103万元、580万5348元,共913万5348元。洪翁对此依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已在16日被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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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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