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因案入狱服刑时,某日晚间6时许,竟趁同房狱友阿华(名)未能防备且不及抗拒之时,伸手戳了阿华的生殖器1下,以此方式对阿华性骚扰行为得逞。阿华对此时管道十分部泛,愤而对阿国提告,检方依予以起诉。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犯行坦承不会。法官考量,阿国与阿华身处囹圄,竟趁阿华不及抗拒,而做出性骚扰犯行,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更造成阿华心理感到不舒服并受到伤害,行为实属不该。
法官审酌,阿国之素行、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犯后态度等。日前依法简易判决处刑,阿国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身体隐私处罪,判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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