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营业税起徵点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6条规定办理,其中买卖业、制造业、手工业、新闻业、出版业、农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矿冶业、包作业、印刷业、公用事业、娱乐、运输业、照相业及一般饮食业等业别起徵点调整后为每月销售10万元。

至于装潢业、广告业、修理业、加工业、旅宿业、理髮业、沐浴业、劳务承揽业、仓库业、租赁业、代办业、行纪业、技术与设计业及公证业等业别起徵点调整后为每月销售额5万元。

考虑部分营业人可能兼营前两点所列业别,即同时销售货物及劳务,是依货物及劳务各自销售额占起徵点百分比合计数加总计算,如果达100%即应予课徵。举例来说,如果有一个店家月销售货物12万元、劳务2万元,则因货物的部分达1.2,劳务是0.4,两者合计大于1,因此必须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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