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姓夫妇透过网路吸金平台「微云全球」,鼓吹投资人民币1000元,500天后可拿回6000元,年报酬率高达210%,邀集亲友一起淘金,结果被调查局查出涉嫌违法吸金,高雄地检署侦结后依违反银行法起诉。
检察官侦结指出,罗姓夫妇原经营洋酒生意,为了压低进货价格,透过朋友介绍,加入大陆的网路吸金平台「微云全球」,这个平台以人民币为投资单位,投资款换算为等额「点数」,储存于「微云全球」APP系统的 「帐户余额」内,「点数」以1:6比例兑换为「节点资产」,系统每日会自动扣除「节点资产」现存总额的千分之2,转换为同额「点数」, 再回存到「帐户余额」内。
另外,投资人可选择将「点数」置于平台上挂买卖,透过私下买卖,与其他投资人交易变现,亦可向平台的配合商家,使用「点数」购物,「节点资产」则无法直接交易变现。
检方指出,以投资新台币100万元计算,换算为人民币(以1:5为例),投资款将转换成20万「点数」入「帐户余额」内,依平台规则,将有可兑换120万「节点资产」存入系统,每日会自动扣除「节点资产」现存总额之千分之2(2400点)转换成同额「点数」,再回存至「帐户余额」内,当日「节点资产」减少2400点,「点数」则增加2400点。
这个平台号称,投资人若想获利,可将所有「点数」转换成「节点资产」,重复进行「复利滚存」效益;投资人若于投资后将所有「点数」转换为「节点资产」,在不执行「复利滚存」计算方式之下,「帐户余额」内「点数」约可在投资后第93天回本,换算年报酬约为210.487%。
检方侦结指出,罗姓夫妇加入后招揽6名亲友加入,替平台挹助148万余元,检调获报追查,罗姓夫妻坦承犯行,否认帮平台揽客,强调是分享赚钱密技,自己也是投资人,也不认识平台发起人,侦查后认定是违法非法吸金,侦结依违反银行法起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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