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光电开发弊案,经大规模搜索、传唤相关涉案人员后,声押前台绿董事长陈启昱等3名台绿高层及2名土地开发商,却被台南地方法院全数驳回,遭蓝营痛批「打假球」。台南地检署今天(25日)上午检具2大理由提出抗告,预定今天将由台南高分院受理。
检方抗告理由认为,陈启昱与前台绿总经理苏坤煌于本案行为时,分别具有台盐实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的身分,台盐实业与台盐绿能为上市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台盐对台绿具实质控制权,加上2人身为台盐公司的董事、经理人,为达利益输送或掏空公司的目的,共谋设立鸿晖公司及主导成立台盐绿能,进而以台绿名义为不合营业常规及不利益交易,实与台盐实业以自己名义不合营业常规及不利益交易无异,原审所认被告等人未符合证劵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2、3款的上市公司,与上述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法院见解不符,容有违误。
此外,本案检察官声请羁押时,已提出扣案手机内的对话纪录等证据资料,佐证被告等5人有羁押的原因及必要,但原审未加审酌,遽认被告等5人犯罪嫌疑不重大且无羁押必要,亦嫌速断,因此依法提出抗告,并请求撤销原裁定,更为适法的裁定。
南检本周二(22日)指挥调查局南部机动站、台南市调查处人员,分别搜索位于归仁区的台盐绿能公司、南区的台盐实业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的住处等32处,除带回大批资料外,还传唤陈启昱等19名被告及15名证人。
检调初步发现,陈启昱在担任台盐绿能董事长任内,与鸿晖国际、晁阳开发等2家土地开发商,在签下上百公顷光电租赁契约的过程涉嫌不法,还另涉与光电业者共谋浮报工程款项,从中获利上千万元,并安插人马在下包的光电工程公司,再透过「违约」、「赔偿金」等名目,从台绿「左手换右手」搬钱赔给自家厂商,导致台绿及母公司台盐实业亏损严重。
前天清晨5点,检方以涉犯《证劵交易法》特别背信、《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且犯嫌重大,有串供、灭证、逃亡之虞,声押陈启昱、苏坤煌、前台绿副总经理郭政玮及鸿晖国际负责人苏俊仁、晁阳开发负责人戴妤倩等5人。不过,台南地院认为5名被告罪嫌不足,昨日清晨4点全数当庭无保释放。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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