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化名)去(2023)年某日凌晨,在夜店消费饮酒后要返回住处,搭乘男子阿国(化名)驾驶的白牌计程車。不料,上车后因酒醉完全失去意識,阿国竟色欲薰心,将小萱直送到饭店,入住客房后予以性交得逞。直到小萱早上醒来时,发现阿国裸身躺在她身旁,才惊觉自己遭到侵犯,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法官认,阿国是智识程度正常的成年人,并且以驾驶计程车为生,竟然仅为满足一己私欲,利用小萱因酒醉意识不清,对小萱做出性交行为,阿国所为对小萱之身心造成终生伤害。
法官考量,阿国在警询、侦讯、法院准备程序时,均对于犯行矢口否认,直到法院审理时才坦承犯行,并且未与小萱达成调解、获取小萱的原谅,因此阿国的犯罪情状,在客观上并无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
法官审酌,阿国偶遇毫不相识的小萱,利用她酒醉而不能抗拒,竟然予性交得逞,侵害小萱性自主决定权,并对其身心造成严重损害。阿国虽有意洽谈调解,但因与小萱求偿之金额意见不一致,故迄今尚未成立调解赔偿损害。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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