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陈姓男子去年6月邀1名女性友人及3名男性友人至家里饮酒聚会,女子喝到深夜不胜酒力,岂料陈男一时性起,趁她酒醉无力抗拒,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子酒醒后向警方报案。陈男犯后坦承犯行,并与受害女子达成和解,日前新北地院宣判,依乘机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缓刑5年,仍可上诉。
新北院判决书指出,去年6月,陈男邀约同龄女性友人及3名男性友人至住家饮酒,隔天凌晨2时,陈男趁女性友人酒醉,无力抗拒,乘机性侵得逞,受害女子则报警提告。陈男于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除自行心理谘商、从事志工服务外,去年10月初双方达成和解。
新北院表示,日前依乘机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缓刑5年,可上诉。缓刑期间,陈男须向受害女子指定公益团体捐款10万元,以及由检察官指定的公益目的机构或团体,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并接受15小时法治教育课程,且禁止对受害女子跟骚、接触、通话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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