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企业社陈姓负责人为了省钱,私设管路连接国道1号沟渠,利用雨天将废油水混合物径自排放至楠梓区后劲溪支流,再匯流弃置海洋。陈男还把废油提炼的废切削油卖给业者牟利。由于陈男认罪,桥头地院审理后依费弃物清理法之非法处理废弃物罪,处徒刑1年8月,追徵犯罪所得166万余元。缓刑3年。
陈男于2012年起以每月两万元向不知名的张男承租厂房,用来囤积废弃物。陈男于2016年至2022年9月大量囤积废油,他以静置方式使油水分离为中间处理,产出废油水物、纯度较高的废切削油等,私设管路连接国道1号,再利用下雨天排放废油至后劲溪与海洋。
陈男还将处理过的废切削油以每桶(50加仑)100至400元不等代价,贩售废切削油给不知情的陆姓、潘姓等6人。此案经民眾举报,由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报请桥头地检署检察官指挥侦办,于2022年9月初侦破此案。
由于陈男认罪,桥院依费弃物清理法之非法处理废弃物罪,处徒刑1年8月,追徵犯罪所得166万余元。缓刑3年,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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