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某周刊一再报导柯文哲京华城案侦查内容,立法委员质疑台北地检署违反侦查不公开,引发检察总长邢泰钊关注,认为侦查不公开是办理刑事案件相关人员的基本伦理与道德,也是法律责任,上周指示最高检察署将立法院及媒体相关报导资料,发交台湾高检署「侦查不公开检讨小组会议」依法查明。
最高检表示,近日包括某周刊、甚至号称经营检调路线7年的电视台马姓女记者,在报导侦办柯文哲所涉京华城、政治献金案内容,引发立法委员质疑检调有违反侦查不公开之嫌,坊间各级民意代表、媒体、检察官等在各项媒体与论坛,表达质疑与关切。
为此,检察总长邢泰钊表示认为,侦查不公开是检察官基本伦理与道德,也是歷次检察长(官)会议及专案会议的集体共识,为落实无罪推定原则及回应社会各界对侦查不公开之疑虑,已于10月25日指示最高检察署将立法院及媒体相关报导资料,发交臺湾高等检察署「侦查不公开检讨小组会议」依法查明真相。
最高检强调,最高检为落实侦查不公开原则及规范,将函请各检察机关就检察官侦办案件过程、新闻发布内容与方式、与媒体交流关系及防范违反侦查不公开之具体措施等提供相关改进意见。最高检将综整研析各方意见后,陈报法务部作为落实侦查不公开原则的改进参考。
最高检表示,为确保被告受公平审判之权利,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应确实遵守侦查不公开之规定,违反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检呼吁: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应切实遵守侦查不公开原则,这是基本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国人如发现确有违反侦查不公开之具体不法事证,欢迎提供资料检举,检察机关必做好身分保密并依法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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