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温室气体自愿减量专案管理办法」规定,事业提出自愿减量专案申请取得「减量额度」,必须依「温室气体减量方法」执行,环境部已于今年2月1日审定公开13类143项减量方法。

为使减量方法随着科技进步以及适用于我国环境条件而予以纳入,管理办法亦规定事业可向环境部申请审定新减量方法,因此农业部于今年1月申请前述两项减量方法审定,经过草案公告、公眾意见谘询、专家小组会议讨论后,于28日审议会决议修正后通过,成为管理办法实施后第一批新申请审定通过且属于自然碳匯的减量方法。

环境部表示,该两项减量方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一、适用范畴及条件,「加强森林经营」适用于湿地以外,实施以林木为主的间植、刈草、林分密度管理、疏伐、修枝、收穫及其他森林经营措施的森林,且应于执行日起3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竹林经营」适用于专案活动起始前5年,其土地利用状态已是竹林,且散生竹林(如桂竹、孟宗竹)竹类占林分50%以上、丛生竹林(如莿竹、长枝竹)竹类占林分20%以上,以及收穫竹秆专案边界内的乔木,除基于森林保护之必要措施外不得伐除。

二、林/竹产品纳入碳匯成效计算,计算林木/竹制成产品后之固碳成效,是林/竹业经营类型方法与过往新植造林方法最大不同之处。

为保守性估算林/竹产品碳匯留存量,此次通过之减量方法均对林/竹产品有明确分类,除不得将生命周期较短之产品纳入计算,且针对林/竹产品之流向追踪,申请单位应能提供足以证明木/竹材收穫与买卖之相关合法证明资料进行举证,并于官方认可之林/竹产品追溯系统登载。

环境部指出,现已审定公开的143项自愿减量专案温室气体减量方法中,增加碳匯之国内减量方法为「造林与植林碳匯专案活动」,适用于「非林地的新植造林」。

为提供「既有森林、竹林」增匯作为推动诱因,农业部参酌国际间林业经营类型(IFM)作法提出减量方法草案,经环境部依国内环境、技术及法规条件进行审查,期能适用于我国林业发展状况,除供有意参与林业经营取得碳权之事业使用外,也有助台湾自然碳匯的增加。

环境部说明,这次通过两项减量方法将待农业部依会议决议修正完成后,由环境部正式公告于「温室气体自愿减量暨抵换资讯平臺」供各界使用;林业经营须符合相关法规规范,且自愿减量专案之规划及执行除具有一定专业需求外,尚须投注相当的人力、资源及时间,需审慎评估,建议有意参与者可先进行规划、提出注册申请及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经审查通过后再执行,以求效益最大化。

#减量方法 #碳匯 #经营 #环境部 #专案